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全区各类优秀人才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生态新区中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关于“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及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门人才发〔2017〕3号)的要求,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门头沟区优秀人才”的申报对象为近年来为门头沟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门头沟区青年人才”的申报对象为近年来为门头沟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认定。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在门头沟区工作2年以上;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4.“优秀人才”要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管理、社会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和贡献,业务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青年人才”要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管理、社会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做出积极贡献,业务水平在全区同行业青年人才中处于领先地位,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方式
1.单位推荐。由全区各单位分别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在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5类人才,分类向各系统(包括:机关工委系统、宣传系统、政法系统、农工委系统、社会工委系统、国资委系统、教工委系统、卫计工委系统、石龙工委系统)牵头单位推荐初步候选人和资助项目。
2.个人自荐。由个人向所在系统牵头单位进行自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各系统牵头单位申报“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及资助项目;
2.初步审查。各系统采取集体研究、民主讨论、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初步候选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3.系统推荐。各系统在审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系统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人才类型和申报项目;
4.审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有效候选人,并采取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
5.公示。拟认定名单及资助项目确定后,在区级媒体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人选及项目,召开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经认定的“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相应待遇。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门头沟区优秀人才”认定候选人推荐书;
2.“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候选人推荐书;
3.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表;
4.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表;
5.个人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6.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像素800*600以上。
上述第1、2、3、4项纸质材料均一式三份,并按照相关要求加盖公章;第5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第6项只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2017年4月18日-2017年5月12日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熊国菊联系电话:69842255电子邮箱:zzbkgk@163.com
附件:1.“门头沟区优秀人才”认定候选人推荐书;2.“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候选人推荐书;3.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表;4.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表;5.推荐书及申请表填写说明。
门头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关于申报“门头沟区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及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