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绘就了新的宏伟蓝图。我区人大代表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反映民意、建言献策,为打造幸福美丽门头沟、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值此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际,本报特推出专版报道部分区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提出了《关于协调解决清水镇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建议》
梁巨祥坦言,清水镇2010年煤矿全部关闭后,镇党委严格按照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与之相比,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百姓生活水平亟待提高,需依托地区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文化主导产业,带动地区百姓增收致富。
但是由于清水镇32个村,处于百花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总面积达274平方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法条例》,如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立项,都须经过环评。
梁巨祥代表建议:区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和机制带来的制约进行协调,研究建立工作机制,找到突破口和途径,帮助清水地区解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区环保局在给梁巨祥的回复中表示,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因此,涉及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报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
与此同时,涉及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须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此外,据了解,近期区政府已召开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专题会,相关问题有待区政府进一步统筹安排、部署。
提出了《关于调整“煤改电”补贴政策的建议》
李小兰在《关于调整“煤改电”补贴政策的建议》中提到,妙峰山镇下辖17个行政村,2015年与2016年该镇“煤改电”改造户数共计4770户,分别使用储能、空气源、地源热泵、直热式电取暖设备,目前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且运行平稳。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百姓普遍反映峰谷优惠时间段与当地作息时间不符,用电成本较大,增加了生活负担,给地区安全稳定埋下隐患。
“本地区百姓取暖时间多数为每天8时至21时,而晚21时至次日6时谷电优惠期间属休息期,对室温要求不高,用电需求不大,导致百姓为省钱,很少使用或者不使用设备,致使家中温度较低,存在燃煤复烧及其他不稳定风险。”李小兰如是说。
李小兰代表建议:一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除谷电享受政府补贴外,峰电也给予同样的补贴,以降低百姓用电成本。二是加大送气下乡补贴力度。增加每个家庭免费使用燃气的罐数,取代使用电力做饭,减少用电量。
区农委在给李小兰的回复中指出,按照《关于完善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京新农办发【2015】1号)文件中政策,完成“煤改电”住户在取暖季期间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目前,我区电费补贴按照市级文件执行。针对电费补贴政策时间问题,区农委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由于白天用电量大,电网压力大,电力公司不给予电费补贴。夜间用电量小,鼓励夜间用电,出台了峰谷电价补贴。区农委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电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研究电费补贴问题。此外,送气下乡工程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
提出了《关于黑山地块建设幼儿园的建议》
刘梦瑜代表在《关于黑山地块建设幼儿园的建议》中提到,黑山地块是我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回迁地块。从2010年惠民家园社区回迁至今,社区周边配套设施仍未完善。目前,包括惠民家园社区、增产路东区社区、增产路社区、龙门河滩社区共有居民4000余户。
2010年回迁时,黑山地块并没有建成幼儿园,目前,社区孩子们入托的难题还是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刘梦瑜代表建议:一是在黑山小学原有教学基础设施上,增开幼儿园班组,以满足周边社区孩子入托、上学;二是在黑山地块选址建一所对口幼儿园,招收户籍在本地块的孩子入托;三是协调东辛房学校幼儿园接收户籍在惠民家园社区、增产路社区、增产路东区社区、龙门河滩社区的孩子入托。
收到这项建议后,区教委给予了回复。回复中提到,近年来,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严格把好规划关,新建小区满足配建规模的地块均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要求配建了学前教育设施,区教委也积极利用部分闲置校舍,在无新建教育设施规划的人口居住密集区附近开办了小学附属幼儿园。
目前,惠民家园、增产路东区、增产路、龙门河滩四个社区位于黑山小学附近,该地区除惠民家园外,其余社区属于老旧社区,惠民家园为京煤集团的棚改安置房,原小区新建时未配建学前教育设施。目前,黑山小学为24班办学规模的小学,小学办学用房较紧张,没有闲置校舍可以改建为幼儿园。
区教委表示,将依托我区城市功能区规划布局和新城建设,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继续加快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区教委解释: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无法进行划片管理,为便于幼儿就近入园,区教委只是按照新旧小区的情况做了一个基本服务区的界定,空余学位由幼儿园根据自己当年的学位数和周边社区适龄幼儿情况进行自主招生,家长自愿选择,尽可能考虑就近入园。针对极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咨询区教委小幼科帮助协调。
提出了《关于规范我区路名牌设置的相关建议》
张振远在《关于规范我区路名牌设置的相关建议》中提到,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建设的加快进行,使路网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有力促进了全区整体形象的提升。“当前,我区部分道路名牌设置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已直接影响市民出行,并对区域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张振远如是说。
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同路不同名,二是同路口不同名,三是路口名称重叠。
因我区10多条道路存在上述问题,由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一是没有发挥好路名牌引导作用,使来区旅游、观光客难以正确识别道路,并容易导致市民出行混乱。二是致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地点无法填写,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地点无法填写。
针对以上问题,张振远代表建议:一是由区规划分局协调地名办和相关道路产权部门,对我区道路名牌进行普查,重新研究道路命名问题,确保达到统一、准确、规范。二是在命名道路时既要考虑地标性建筑的影响力,又要切合群众的地域传统习惯,使路名能够体现出我区的特色。三是抓住规范道路名牌的有利契机,依托《京西时报》、有线电视、网络平台加强宣传,以促进我区旅游事业发展。
在给张振远代表的回复中,区规划分局表示,收到提案后,区规划分局针对此建议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召开了《关于规范我区路名牌设置的相关建议》的调研会。会上先由各相关单位确定此提案指出的路名牌的权属问题,并分别提出整改方案。其中大部分路名牌权属区公路分局,个别权属区市政市容委,各相关单位根据权属和职责在5月底前进行彻底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此外,由于规划部门负责的市政道路命名和公路部门负责的公路命名相关规定和原则不一致,导致悬挂路牌出现一些问题,目前区县相关单位还没有办法解决,区规划分局就此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提出了《关于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的建议》
王洁欣认为,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自2015年1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通过以来,北京市各区进行了积极尝试,“城六区”已经积累了很多先进经验,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驿站、农村养老等。王洁欣代表建议:我区在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发“生态养老”特色服务。
区老龄办在给王洁欣的回复中表示,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三级居家养老工作体系。筹备成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13个街镇成立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专兼结合的社区(村)老龄工作队伍,明确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养老工作体系。二是起草了《门头沟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该规划根据我区空间布局将我区养老产业发展划分为三个区域:城区、浅山区、深山区。城区发展保障型养老机构,浅山区发展中高端养老机构,深山区发展候鸟型、旅游型的养老模式。深度开发我区生态涵养区的旅游资源、环境资源和废弃厂矿闲置设施,大力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产业。
另一方面,抓项目建设,拓展养老服务种类。一是大力发展“医养结合”项目。我区民政局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同所在区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方便为机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大力开展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工作,以村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连锁企业运营的模式,整合专业养老企业资源,为我区老年人进行服务。三是开发“智慧养老院二期”互联网平台项目,通过平台的建设和收集APP的研发推广,为我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养老服务信息、为老服务志愿活动、服务商推荐及评价、远程呼叫等互联网服务。
2017年,我区开展了养老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从机构资质、内部管理、人员配备、服务细节等各方面进行了检查。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进行当中,我区将继续针对各机构服务薄弱点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我区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提出了《关于解决社会化退休人员煤火费的建议》
“社会化退休人员是很大一部分社会群体。由于这部分人员属于政策边缘人群,随着取暖用成本增加,特别是平房取暖费更为突出。而我区社会化退休人员一直没有煤火费补助,群众意见很大,已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区人大代表高俊英提出了《关于解决社会化退休人员煤火费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高俊英建议:我区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结合现行政策和我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解决社会化退休人员煤火费补贴问题。
在给高俊英代表的回复中,区人保局表示,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以下简称《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单位宿舍和有暖气设备由个人经管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应发给取暖补贴。第五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实行取暖补贴制度。
另根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京仲委函【2002】9号)第一条规定,对上述类型之外的用人单位没有纳入规定。因此,《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关于解决社会化退休人员煤火费的建议》提出的社会退休人员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亦不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因此不在享受取暖补贴的范围之内。针对此问题,区人保局将积极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反映。
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当好人民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