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琪锦)根据市交通部门修订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2020年1月起,我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欠缴道路停车费违法行为的催缴处罚力度。
这次修订的新规规定,对于同一辆车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由之前的“不并处罚款”改为也要给予行政处罚。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200元以下,罚款200元;欠费6至10次,或欠费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00元;欠费11次及以上,或欠费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此外,新规实施前已形成的欠费,仍按旧规定进行处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不进行处罚;2020年1月及之后形成的欠费,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区城管委工作人员刘淑清介绍:我们将按照市交通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进行公示、惩戒,并与车辆管理挂钩。欠缴道路停车费后,未补缴欠费或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不予办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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