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白平)近日,区检察院向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提升其家庭教育水平,实现预防犯罪从家庭做起。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涉罪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并接受相应的观护帮教,导致其不良行为甚至是严重不良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进而发展为犯罪行为。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检察院未检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分别针对一起盗窃案中的4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提升其家庭教育水平,正向引导未成年人成长。
区检察院未检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创新、勇于尝试,注重整合专业的心理、教育、青少年保护等社会资源,与蒙恩关爱家庭中心等家庭教育机构合作,聘请融心理服务和家庭教育为一体的专业化团队,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救援等服务,共同提升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及心理干预工作水平。
区检察院未检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谈心谈话,充分表达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怀,打消监护人对家庭教育的疑虑和抵触,形成家庭、教育机构、司法机关“三位一体”的帮教合力。同时,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实地走访相关家庭,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实际生活情况、教育情况,从成长经历、重大生活事件、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个体心理及行为习惯、认罪悔罪态度、回归社会情况等方面,予以详细分析,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做到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报告,找准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根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
同时,区检察院未检办结合社会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指出相关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列明法律依据,指明改进方向,由检察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工负责为其提供3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帮助监护人提升思想认识,转变教育方式。事后,区检察院未检办通过逐案逐人开展跟踪回访,定期了解相关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转变,以及相关监护人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上的改进提升,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长效、取得实效。
区检察院首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实现预防犯罪从家庭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