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函》(京政农函〔201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在2012年《门头沟区规范养殖业管理工作意见》确定的畜禽养殖分区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请予审核。
全区实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分为禁养区和限养区。
一、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范围包括:龙泉镇、永定镇(北岭地区除外)、大峪街道办事处、东辛房街道办事处、城子街道办事处全域,斋堂镇中心区、旅游景区内、百花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门头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确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及108、109国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门头沟区全域内禁止规模养犬。
(一)水源保护区边界
1.门城水厂,地理位置龙泉镇、永定镇,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60米范围。
2.上清水村水源地(龙涧水厂南井、龙涧水厂西南井),地理位置清水镇上清水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1米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1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3.西斋堂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斋堂镇西斋堂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1米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1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4.马栏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斋堂镇马栏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5.担礼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担礼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6.上苇甸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上苇甸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7.丁家滩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丁家滩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8.陇驾庄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陇驾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9.北京市古岸山庄有限公司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陇驾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0.陈家庄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陈家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1.军庄村水源地(1、2号井),地理位置军庄镇军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2.灰峪村水源地(1、3号井),地理位置军庄镇灰峪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3.西杨坨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军庄镇西杨坨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4.龙泉雾村水源地(1、2号井),地理位置龙泉镇龙泉务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5.卧龙岗村水源井(1、2号井),地理位置永定镇卧龙岗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55米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55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16.鲁家滩村水源井(1、2号井),地理位置潭柘寺镇鲁家滩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7.南辛房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潭柘寺镇南辛房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18.斋堂水库,地理位置斋堂镇,一级保护区范围为(1)拦河大坝处为水库大坝下游坡脚以下,延伸至公路以西外延100米、泄洪洞出口以南400米及水库林木范围外延100米,两坝头各外延300米(溢洪道进口、输水洞工程已包括在内,溢洪道闸口下溢洪槽工程的范围为建筑物周围外延150米);(2)泄洪洞进出口处为建筑物周围各150米范围;(3)库区为水库470米高程以内,左右两岸公路以内部分;(4)斋堂调度中心站处为建筑物周围90米范围;(5)斋堂进库水文站处为建筑物周围90米(测流断面上、下游各外延90米,左、右两岸以外各外延1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由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与入库主河道交汇点沿入库主河道上延3000米处至水库大坝范围内的水库汇水区域(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百花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边界
1.核心区,面积6836公顷:分为四部分。百花山部分:东起田寺石塘东梁,西至八亩堰鳌芋沟北坡,北起田寺北沟,南至房山区交界梁;白草畔部分:东起流动耩梁,西至门头沟与河北省交界,北起梯子沟南梁,南与房山区交界;梨园岭部分:东起龙门涧西梁,西至草帽子岩,北至椴木沟南梁至郑峪沟;小龙门部分:西至西大义尖,东至大地沟东梁,北起大沙河,南至郭家坑南梁。
2.缓冲区,面积4880.64公顷:分为四部分。百花山核心区外围:东起西达摩沟,西至鳌芋沟口,北起田寺东沟,南至三角塔梁;白草畔核心区外围:台岭至秋林铺路以西—张家铺南梁—简昌西坡—梯子沟;梨园岭核心区外围:东至洪水口大地沟口,西至大栖口东梁,北起东灵山南坡,南至109国道;小龙门核心区外围:东起东龙门涧西坡,西起洪水口东坡,北自椴木沟,南至东涧沟。
二、限养区范围
(一)总体范围:包括禁养区以外潭柘寺镇、军庄镇、王平镇、妙峰山镇、永定镇北岭地区、大台街道办事处、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按规划确定的允许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散养,马、驴、骡、奶牛全部退出(役用大牲畜除外),其他养殖种类必须采取舍饲,舍饲养殖小区必须对粪便、污水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