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佳怡)从今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我区将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旨在全面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高质量完成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针对此项工作,我区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了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百日行动”工作。工作任务包括煤改清洁能源专项行动、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机动车综合执法行动、扬尘管控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行动这七大方面。
其中,在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将由区综治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城乡环境办、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拆除违法建设、开展“开墙打洞”专项治理、整治取缔“散乱污”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手段,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妥善处置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在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中,将由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依照自身职责,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拆除各类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废弃矿山和裸地荒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减尘抑尘。贯彻落实《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强化监管职责,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机动车综合执法行动中,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将坚持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加强超标排放车辆监管,对违法车辆实施联合处罚、高限处罚,对油品销售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违法车辆一律实施联合处罚。对于超标排放柴油车辆,一律依法依规按顶格上限处罚,并全部劝返。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和车辆聚集地等为重点区域,对使用冒黑烟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日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另外,在日前开展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百日行动”工作夜查行动中,区环保局出动449人次,检查汽修、印刷、制药、工地等企业33家次,检查车辆42262辆,处罚18起;区城管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637人次,执法车辆221台次。检查施工工地76家次,检查运输车辆35台次,巡查、盯守露天烧烤点位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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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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