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现将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和信访举报渠道公开如下。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接受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收件人: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
邮 编:102300
2.来访:
来访接待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来访接待室
来访接待时间:每周一、三、四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00
3.来电:
举报电话:69843635
4.网络举报:
(1)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网络举报网址:
门头沟区廉政网(http://jjw.bjmtg.gov.cn),根据网页提示点击“网上举报”,按流程填写举报内容即可。
(2)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微信公众号:
搜索微信公众号“清风门头沟”,点击关注,点击“监督举报”,按流程填写举报内容即可。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举报。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此通告。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委
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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