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区纪委、区监委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9起(含留置和直诉各1起),已办结33起,现对部分案件通报如下。希望各级党组织通过身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期盼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1.王平镇安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吕立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间,吕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集体公车到王平镇河北村参加其姨母葬礼、购买花圈、接送亲属。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吕立党内警告处分。
2.大峪街道向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淑云等四人违规发放奖金问题。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向阳社区利用闲置房出租租金为4名“两委”干部及社工、协管员发放奖金共计4.9万余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向阳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孙淑云、居委会副主任李洪明、专职党委副书记李建英及党委委员兼居委会委员曹存兰党内警告处分(“两委”干部违纪款已收缴)。
3.城管执法监察局原永定执法队队长曾祥平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永定执法队开展“七一”党日参观活动过程中,曾祥平虚开发票领取单位活动经费,未能做到实报实销。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祥平党内警告处分。
4.军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谢冀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由军庄镇社保所负责管理的聚洁百益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其业务承办人(已解除劳动合同)在与27人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漏报市级岗位补贴申请,导致上述27人2017年1-5月本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266500元补贴资金,全部由军庄镇政府负担。谢冀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谢冀香党内警告处分。
5.区住建委原副主任刘贵主失职问题。2006年间,刘贵主在担任区建委副主任期间,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科和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其分管部门工作管理混乱、人员分工不清,导致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出现错误记载房屋用途问题,为他人使用地下室对外群租提供条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贵主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刘贵主党内警告处分。
6.区教委斋堂和琉璃渠中小学教育基地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区教委斋堂和琉璃渠中小学教育基地食堂支出长期以供货单据代替发票或以基地自制单据代替正规发票报销入账,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分别给予两个基地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给予斋堂中小学教育基地主任杜宏业、会计刘淑增,琉璃渠中小学教育基地副主任李忠良、后勤主任曹海峰、报账员赵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斋堂中小学教育基地服务部主任张旗、出纳方立如,琉璃渠中小学教育基地会计刘秋菊政务警告处分。
7.区林业保护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隗有龙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5年3月间,隗有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区林业站班子会议关于林业工作站工程师王涛出国期间工资发放的决定,导致王涛出国期间多获得工资4.5万余元。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隗有龙党内警告处分。
8.清水镇燕家台村党支部书记赵红星、村党支部委员周玉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月至3月间,赵红星虚报村集体土地补偿人数及人均分配额度,套取土地补偿费315560元,并指使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周玉琴用该笔款项偿还村集体拖欠的修路、垒墙工程材料款和办公用品购置费。2011年至2013年间,赵红星指使周玉琴虚报户数套取抗震节能补贴款480000元,用于偿还村集体为五保户建设六套住宅的人工费用及建筑材料款等外债。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赵红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玉琴党内警告处分。
9.清水镇梁家铺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进银失职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在梁家铺村改造街坊路过程中,张进银不正确履行职责,多向负责购买、运输石材的村民梁某支付材料款4.8万元,且至今未能收回。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张进银党内警告处分。
10.东辛房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张宝贵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8年3月22日晚,张宝贵酒后驾车从河北省涿鹿县回北京市石景山区家中,在沿京藏高速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区康庄综合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宝贵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4月12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宝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暨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门头沟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宝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1.雁翅镇珠窝村党支部党员李正敏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8年2月12日,李正敏酒后驾车在门头沟区石担路蓝龙小区门前公路处,与他车相撞。经鉴定,李正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1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门头沟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正敏负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3月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正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李正敏开除党籍处分。
12.大峪街道绿岛家园社区党委第二党支部党员李淑莲犯贪污罪问题。2013年下半年,李淑莲在北京京煤总医院工作期间,明知陈某提供的两份虚假居住证明是用于骗取国家拆迁补偿利益,仍然擅自为其加盖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结核科公章予以确认,使陈银某等人利用孙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利益,数额巨大。2018年1月1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淑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李淑莲开除党籍处分。
13.石龙工委下属北京凝华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7年4月21日晚,蒋某、孔某等人在门头沟区滨河路汉庭酒店内,酒后无故滋事,殴打宗某、刘某。后王磊、宗某与蒋某、孔某等人发生互殴,致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2017年7月31日,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王磊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王磊党内警告处分。
14.东辛房街道西山社区党支部党员岳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7年3月7日凌晨,岳峥酒后伙同赵某在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锦州烧烤店内及附近殴打、追逐杜某,后被查获。同日,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岳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岳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站科员张志春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间,张志春利用执法执勤工作便利,5次将单位公车开回家(海淀区某住所)。经区纪委常委会暨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给予张志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用车产生的费用已收缴)。
16.雁翅镇付家台村党支部党员杜春衣参与聚众赌博问题。2016年12月,杜春衣在妙峰山某农家乐客房内以德州扑克的形式参加聚众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杜春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内容由区纪委、区监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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