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屈媛)9月13日下午,区法院召开“解决家事类案件执行难”新闻通报会。近年,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及离婚率逐年上升,法院受理的家事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该类案件因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当事人的情感、伦理、道德问题,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社会性。尤其在进入执行阶段后,常因涉及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法院常面临强制执行措施与修复家事成员关系矛盾的情况。
经调研发现,家事案件在执行中呈现两大特征,一方面是部分金钱给付类家事案件执行周期较长,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类案件;另一方面,行为类家事案件具有不可替代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如要求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导致该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贾某申请执行贾香(化名)赡养纠纷一案,贾某表示因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9月18日贾香未履行轮流赡养义务。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负责该案件的法官先后10余次到贾某居住地潭柘寺镇贾沟村做调查工作以及贾香的思想工作,但是贾香始终不予配合,并提出种种借口。后经法官深入了解,该案背后涉及房屋拆迁利益,因此被执行人之间对抗情绪比较激烈。面对被执行人拒不赡养的情况,为避免亲情的裂痕进一步加深,办案法官多次带领团队成员前往申请人子女家里了解情况,寻找解决冲突的方法。执行法官利用法理和情理,在不懈努力下,88岁老人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以化解纠纷、修复亲情裂痕为目的,以法律为依据,通过调解的手段,圆满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同时弘扬了尊老敬老、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操作范本,倡导了尊老爱老、家庭和睦的社会导向。”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区法院以执行联动机制为手段,一是借助全区13个乡镇街道设立联络点,整合基层网格员,利用网格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入手,通过被执行人所熟悉的、所信赖的人参与执行工作,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意愿。二是借力全区31家单位、镇街共同参与的区域执行联动机制,以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与友好合作助力解决执行难。三是慎用强制执行方式,执法采取强化说服教育方式,向当事人传达和睦有序的家庭理念,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促进情感修复。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今后,区法院将继续创新方法,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多措并举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决胜执行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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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借助执行联动机制破解家事案件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