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琪锦)自去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该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
根据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临时牌照标识可采用“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进入个人申报页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或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可到我区滨河路72号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自今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市民合理安排时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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