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废止<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7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依据当前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现场补缴和线上申请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30日。鉴于目前我市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群聚集,现场补缴需做好个人防护,除现场补缴外,申请人亦可在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通道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简单便捷,只需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须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并提供补缴申请材料,到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补缴。区公服中心将按照线上申请成功的人员名单,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申请补缴的人员需满足的主要条件为: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内的本市城镇户籍有档案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内且在区公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有缴费中断情况,且所补缴时间段内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可以申请补缴。本市农业户籍、无档案人员以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均不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条件以现场审核档案为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69849914、69842044、69854041、69842953、69864978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9:00——晚5:00
办理地点:人保大厦民生大厅(中门寺16号)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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