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健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天津某公司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0日作出判决,由被告陈宝健支付原告天津某公司欠款74405元及利息。因被告陈宝健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天津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陈宝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陈宝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948号
立案时间:2021年11月09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宝健
年龄:30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1)京0109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7440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履行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陆丰市八万镇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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