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7日,区法院线上召开“‘预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预处罚”措施的特点和效果,并通报4起典型案例。
据执行局局长裴凌晨介绍,“预处罚”措施是一种“惩戒预警”,是指针对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法院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促使其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届时仍未履行的,法院将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处罚。
2021年11月,区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预处罚”措施。某餐饮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评估,该企业尚在经营,具备履行能力,但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其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考虑到疫情期间餐饮业经营实属不易,经过综合研判,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企业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给予其1个月履行期限,如果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书。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该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
此后,区法院共对不同个人、法人、第三人发出18份《预处罚通知书》,七成案件的被执行人按期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经调研总结发现,“预处罚”措施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口头警告书面化,新招破解执行难问题。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式的“惩戒预警”;二是善意提醒亮黄牌,实质性惩罚为后盾。在“黄牌警告”后,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继续“红牌罚下”,保证执行工作的强制力;三是软执行延伸司法职能,涵养市场主体活力。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实际,找准利益平衡点;四是教育性兼具惩戒性,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预处罚’措施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松松绑’,既彰显了法律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一些自动履行的空间和时间,体现了法院‘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执行工作策略,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锋说。
区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健全“预处罚”等制度规范,巩固“预处罚”措施效果,让群众既感受到力度,又感受到温度。
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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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预处罚”措施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