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欣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已经结束,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将持续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或停放检查,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
日前,记者跟随区交通支队执法人员到葡萄嘴十字路口和高家园路,对来往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动三四轮车合法牌照悬挂、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车型等情况,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
在近两个小时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没有看到路面上存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行驶的情况,且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市民守法意识正逐步提高,我区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愈发良好。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于海跃提示市民:“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已过,违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我们将对路面上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严查管控,请市民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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