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燊)11月1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正式实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我区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面,检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
“作为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新规’,要抱着对每一台产品、每一位顾客负责的态度经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针对“新规”落实情况,向商户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要求,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记者在永兴商城周边底商看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面内,未售出的不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全部停止售卖,大部分店面都采取了临时闭店措施,等待新产品到店再进行销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张立新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会对流通环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进行严格的检查,严把质量关。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防没有符合新标准的车上市,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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