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不同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又分为甲、乙两类。安全性更高一些的药品为乙类。按照规定,在非处方药的包装上都印有国家指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红色的OTC标识代表甲类非处方药,绿色的OTC标识代表乙类非处方药。
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则有十分严格的区别。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保健(功能)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功能)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品;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
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食药监风采:
王平所开展中秋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
为保障消费者中秋节食品消费安全,王平食药所2014年8月29日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围绕食品制售、糕点、调味品、月饼等作为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区域为王平大街超市、溢香斋调料酱菜加工厂、王平和色树坟中小学周边、各村小食品店和公共汽车站周边的食品经营店。检查中,王平所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查看食品生产经营户持证、亮证经营情况,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易变质食品的销售、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货等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法宣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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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