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乙系未成年中学生。其父母李某甲与张某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李某乙由父亲李某甲抚养,母亲张某某不支付抚养费。2024年7月,李某甲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起诉意见书》显示可能会被判决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家庭失去唯一经济来源。李某乙面临失学困境,向其母索要抚养费遭拒(理由为离婚协议约定)。走投无路下,李某乙在祖母陪同下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诉求】
受援人请求: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医疗费待产生后承担一半,直至原告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张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工作情况】
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具有未成年人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律师多次会见受援人及其祖母,详细梳理诉讼请求和证据链,耐心解答法律疑问,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配合疏导李某乙的心理压力,坚定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信心。为维护良好亲子关系,律师与工作人员通过柔性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张某某阐明法律关于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结合被告实际经济情况与负担,提出了兼顾情理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程序,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自2024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年另行支付学费及住宿费,李某乙的学习与生活得到保障。
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具有未成年人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律师多次会见受援人及其祖母,详细梳理诉讼请求和证据链,耐心解答法律疑问,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配合疏导李某乙的心理压力,坚定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信心。为维护良好亲子关系,律师与工作人员通过柔性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张某某阐明法律关于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结合被告实际经济情况与负担,提出了兼顾情理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程序,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自2024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年另行支付学费及住宿费,李某乙的学习与生活得到保障。
【成效及意义】
一是突破协议壁垒,明确法定义务优先。本案厘清了法律适用边界,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当直接抚养方因刑事犯罪长期丧失抚养能力时,未成年子女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向另一方追索抚养费。二是法律援助提速,畅通维权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处于升学关键期的受困未成年人,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律师迅速介入并巧妙运用维权技巧,把握案件关键节点,实现高效维权。三是柔性调解结案,维系亲情纽带。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未单纯追求判决,而是基于维系亲子关系的考量,积极促成调解。既保障了李某乙的学习生活费用,又避免了激化母子矛盾,实现了法理情的统一。四是聚焦特殊群体,彰显司法温情。本案关注服刑人员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与教育问题,通过法律援助填补了监护真空期的经济缺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突破协议壁垒,明确法定义务优先。本案厘清了法律适用边界,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当直接抚养方因刑事犯罪长期丧失抚养能力时,未成年子女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向另一方追索抚养费。二是法律援助提速,畅通维权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处于升学关键期的受困未成年人,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律师迅速介入并巧妙运用维权技巧,把握案件关键节点,实现高效维权。三是柔性调解结案,维系亲情纽带。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未单纯追求判决,而是基于维系亲子关系的考量,积极促成调解。既保障了李某乙的学习生活费用,又避免了激化母子矛盾,实现了法理情的统一。四是聚焦特殊群体,彰显司法温情。本案关注服刑人员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与教育问题,通过法律援助填补了监护真空期的经济缺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门小豸”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及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协议而免除。当直接抚养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犯罪被羁押导致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变故的未成年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切勿因经济压力辍学。同时提醒家长,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仅约束父母双方,不得对抗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合理诉求。区司法局/供稿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及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协议而免除。当直接抚养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犯罪被羁押导致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变故的未成年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切勿因经济压力辍学。同时提醒家长,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仅约束父母双方,不得对抗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合理诉求。区司法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