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浩鸣,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浙江嘉兴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该同志历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其间在房山区阎村镇挂职锻炼,在宣武区人民法院挂任院长助理),执行办主任助理、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执行办副主任、副处级审判员、正处级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执行二庭代理庭长、审判员,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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