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冰)11月1日,区工商分局举办“加强放心消费创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今年,区工商分局积极完善、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建立“两项维权制度”,即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以发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为抓手,推动重点领域消费领域两项维权制度落实。
据介绍,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经营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首问责任。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或条款,当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但无法从经营者处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下转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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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社会消费需求的不断释放,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此过程中,建立“两项维权制度”成为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不断扩大两项维权制度的覆盖面,力争在大型商业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实现广泛覆盖,区工商分局以发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为抓手,推动重点领域消费领域两项维权制度落实。对双峪物美、国泰百货、大中电器等消费集中的购物中心;冯村商业街、双峪环岛等主要商业街区等,健全完善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扩大机制覆盖范围,并发挥诚信服务承诺单位和绿色通道企业的示范效应,有力推动了两项维权制度的落实。
同时,继续做好消费纠纷预防工作,对新设立企业联合商务委,事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精准发力、帮扶小微企业创业、开展指导经营,提高企业依法自律意识。针对当前争议较多的预收款方式消费经营行为,加大规范力度。建立与区商务委的预付费消费管理的执法监管工作沟通与协作机制,形成对预付费经营行为管理的常态化。
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区工商分局探索建立消费维权信息披露机制,既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发挥了维权信息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并通过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载体,按月份、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向社会披露消费维权信息。
据了解,截至目前,两项维权制度已覆盖全区121家企业。针对尚未建立相关机制的企业,实行分局指导、行会协会引导、其他经营主体帮扶“三管齐下”的举措,积极引导其开展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扩大两项维权制度的覆盖范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自律、社会参与”的消费环境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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