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今年以来,区纪委、区监委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始终将执纪审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保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释放反腐惩贪不停步、不松劲的强烈信号。2017年1-10月,区纪委、区监委新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0件,同比上年的46件上升117.39%。留置案件3件,其中,1件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
精准执纪,用好“四种形态”综合施治
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总则部分,固化为党内法规。2016年12月,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提供了依据。区纪委、区监委深刻认识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拧紧纪律螺丝的有力抓手,必须抓常、抓细、抓长,不管党员干部犯的是小错还是大错,都要动辄则咎,让他们感受到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使他们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为推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区从严治党新常态,区纪委、区监委下发《关于报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的通知》,对“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系统说明,明确了统计口径及报送要求,尤其是对第一种形态的数据统计,要求严格以线索为起点,一人一表逐件报送。同时,定期对全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比不同单位、部门的报送数据,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督促基层党委、纪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充分落实,执行到位。
在实践过程中,突出强调严格依法依纪依规把握各种形态间的转化,绝不以组织措施代替纪律处分,绝不以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绝不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法律制裁。截至10月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8人次,第二种形态38人次,第三种形态8人次,第四种形态7人次,充分发挥了第一种形态“不犯错”的防线作用,第二种形态警示纠偏的作用,第三种形态让破纪者止步于破法之前的作用,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靶向治理,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2017年4月28日,门头沟区廉政网公开曝光了清水镇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侵吞专项补助款问题,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区纪委、区监委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过程中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今年以来,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纪委、区监委以“两个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双管齐下,努力为群众构建起一道坚实的利益“防护网”。在推进“两个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区纪委、区监委重点聚焦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采空棚户区改造、行政执法、民生社保、农村“三资”等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了“小官贪腐”、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工程承包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和高压态势。
截至10月底,全区“两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90个并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审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案件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组织处理43人;立案审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9人,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健全机制,凝聚正风反腐强大合力
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就必须健全反腐败协调联动机制,调配整合职能部门资源,下好纪律审查“一盘棋。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区纪委、区监委对3名副书记的分工进行调整,分别分管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并明确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区96个单位和部门的日常监督,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有效构建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围绕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健全区纪委、区监委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机制,与区审计、经管、农林、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拓宽案源,形成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在区委领导下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先后制定出台《门头沟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门头沟区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关于门头沟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细则12项,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工作规则,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不作为或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等问题线索移送做出了具体规定。截至目前,区监委共使用调查措施407次。其中,谈话181次,讯问43次,询问49次,查询59次,调取71次,扣押1次,留置3次。
同时,在履行监委职责的具体实践中,大胆探索从追逃到刑拘再到留置的衔接,留置执行、案件调查、证据标准和案件审理等四个环节纪法衔接,建立纪法衔接运行模式。5月8日,就在正式组建后的第二周,区监委牵头召开了区追逃防逃工作协调会,重新部署启动追逃工作,打响了履职担当的“第一枪”。6月16日,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区监委成功将在逃17年的原北京矿务局构件厂业务员刘某某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此次抓捕是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首例由监察委实施的成功追逃案例,全面检验了区监委在追逃防逃工作中统筹指挥、服务督促、协调衔接的能力。在对刘某某进行留置的过程中,区监委就留置流程、提讯程序、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环节积极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为留置案件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惩促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惩的目的是为了治。区纪委、区监委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同时,着眼净化优化地区政治生态,切实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案件查处警示震慑、正本清源的作用。
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扎实推进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区廉政网、京西时报、区电视台、《门纪通报》以及《以案为鉴》刊物对今年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部进行通报曝光。坚持以案施教、以案肃纪,系统梳理、分析近5年来全区党员干部易发多发的案件类型,举办专题展览,组织70家单位3098名党员干部分81批次进行参观学习。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习我区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为领导干部敲响“强责任、明底线、知敬畏”的警钟。
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运用,在提升办案质量的同时,认真查找规律性、制度性问题,通过向发案单位提出监察(检查)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例如,2017年5月18日,《北京日报》曝光我区中铁西城小区北侧空地有人搭棚养牛、臭味熏人问题。问题发生后,区纪委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给予3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对6家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监察建议书,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加强受处分党员跟踪教育,指导王平镇制定《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加强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敦促基层党组织做好跟踪教育,以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提高纪律处理的综合效果。对全区自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40家单位258件违纪案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场发现问题8类30余个,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以查促改提高全区纪律处分执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探索实行处分决定递送函制度,做好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政治工作,被审查(调查)人经过组织教育挽救,主动上缴各类违纪违法所得人民币400余万元。 区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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