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法律,于1982年8月23日制定,1983年3月1日实施。其间,1993年第一次修改,2001年10月第二次修改,2013年8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去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商标法》呈现八大亮点:
亮点一:修改幅度大:商标法由原64条增加至73条,从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到商标权保护制度,均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此次修改贯穿了商标申请、注册、管理等每一个环节,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亮点二:商标申请注册可以包含声音。新《商标法》第八条对商标的定义,新增了一个商标构成的要素——声音。把声音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意味着公众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曲,电脑中微软公司“Windows”开关机音效的声音、电影泰山里泰山的尖叫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都将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对于之前没有注册声音商标的企业,可以利用新《商标法》赋予的权利,开展以声音为媒介的市场营销,加大自身竞争力。
亮点三: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多处提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资格作出了具体化的规范,国际上通行的商标原则是使用在先原则,但国内一直是注册在先原则,本次《商标法》的修订为打击恶意抢注,遏制“傍名牌”现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范畴。建立驰名商标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商标争议,新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堵住了不法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之路。
亮点四:多个类别商品可以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即指同一商标图样可以在一个商标注册证上申请指定多个类别,且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的申请模式;从“一标一类”到“一标多类”不仅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且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亮点五:恶意侵权可处三倍赔偿,意味着惩罚性赔偿率先突破界限。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针对以往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违法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亦将现行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完善了司法保护程序,为商标权利人挽回商标侵权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指出,新《商标法》中的多项规定,都将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亮点六:对商标代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新法加大了商标代理监管力度,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六十八条列出了商标代理机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同时除了警告、罚款等原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之外,还明确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将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亮点七:明确了商标申请和审查时限。新法明确规定商标局审结商标注册的时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宣告无效案件的时间为九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的审结期限为十二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以法律形式明确商标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法定时限,使商标申请时间大大缩短,保障了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维护权利人的切身权益,且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进一步同国际接轨。
亮点八: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新法完善了异议制度:第三十三条对异议人资格和异议理由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对异议商标在十二个月内直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予以注册的,删除“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环节,直接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这不仅有利于缩短商标注册周期,还有利于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
新《商标法》亮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