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全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委社会工委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社会建设的要求,在2013年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基础上,2014年继续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根据前期对各街镇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征集结果,从我区实际出发,将购买内容聚焦于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围绕新社区新居民融合服务、社区特殊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社区医疗保健服务、智慧生活进社区知识普及服务、社区文化体育推广活动服务、生态旅游产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组织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提升等8个综合性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一、项目方向
(一)新社区新居民融合服务项目。涉及拆迁安置区域居民的文明习惯养成和素质提升、居民社会关系重构、文明生活引导等服务。
(二)社区特殊人群生活照料服务项目。涉及下岗职工、待业人员、残疾人士劳动就业服务;特殊人群照顾、为失能老年人和空巢老年家庭,提供居家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需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在购买服务范围)。
(三)社区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涉及向社区居民普及、推广健康知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健康体检、医疗护理和康复理疗等服务。
(四)智慧生活进社区知识普及项目。涉及为居民提供绿色生活、危机应对与消防知识、法律知识和家政知识讲座等服务。
(五)社区文化体育推广服务项目。涉及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推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文艺演出;为社区文艺表演队伍和兴趣小组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
(六)生态产业人员技能培训项目。涉及为生态涵养区果农、旅游从业人员提供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内容;为下岗失业、待业人员提供知识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七)社会组织培育与品牌提升项目。在区级层面建立门头沟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街镇层面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强化社区层面社会组织的培育,形成社会组织培育良好的体制机制,打造品牌服务项目,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提升项目。协助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做好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完成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布、招投标、评审、监督及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划(2014-2016年)》;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相关流程和制度,逐步提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与效果。
二、项目申报单位
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且2013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据本指南申报项目。因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项目。
备案类或处于孵化期及其他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拟开展的项目,经主责单位同意,可以主责单位名义申报并承担相应责任,且须注明实际承接的社会组织。
主责单位须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社会组织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sstb.gov.cn)门头沟区专栏,通知公告栏里下载《门头沟区2014年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
(二)对照《门头沟区2014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需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请将《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整后,报送至门头沟区民政局社团办邮箱:mtgstb@126.com。联系人:门头沟区民政局社团办张贞英联系电话:69844203;门头沟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刘文龙联系电话:69823514
四、申报时限
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4年5月8日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公共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和社会建设发展方向,能起到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填补空白的作用。属于单位职责、已由部门预算保障的项目,仍由原经费渠道解决;通过任何途径已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作为招标对象。
(二)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表》相应部分注明。
(三)项目预算不得用于提高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
(四)鼓励支持申报品牌性项目和创新性项目。
(五)在本指南规定的项目方向内,项目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服务对象或服务指向的项目不予立项。
(六)项目预算应严格按预算编制要求明确科目和测算依据。
门头沟区2014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