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将军庄镇、永定镇、潭柘寺镇、龙泉镇、城子办事处、大峪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七个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大台办事处等非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燃放规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门头沟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门头沟区“关于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