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伟)记者从区烟花办了解到,春节假期,我区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5起,劝阻违法燃放行为400余起,查处违法燃放人员38人,拘留5人,收缴烟花156箱。
从去年开始,我区将军庄镇、永定镇、潭柘寺镇、龙泉镇、城子办事处、大峪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七个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文保单位、加油站、建筑工地等十六类禁放点及其周边安全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区烟花办提醒: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我区禁放规定,少放一个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为首都的蓝天贡献一份力量。
春节期间我区查处违法燃放人员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