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稳妥有序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退役士兵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充分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会到社会尊崇,我区正在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况
2019年1月21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原则上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均为办理范围,之后提出的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四)办理程序
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并需提交以下办理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保险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点: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头沟区滨河路87号原门头沟区食药监局一层)
受理时间: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30
咨询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9852514
区人保局 69842044
区医保局 698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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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