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聂晨晨)中秋佳节来临,为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近日,区纪委、区监委提出“十二个严禁”纪律规定,并通过微信、网站、廉政短信等方式推送相关要求,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过一个风清气正、平安祥和的“团圆节”。
“请提供你单位近期工会账目和福利发放清单……”
“我们需要看一下你单位的值班制度、值班记录和值班排班表……”
近日,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和第四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到区税务局和区发改委开展节前监督检查,重点对单位的工会福利发放情况、值班制度、公车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此之前,区纪委、区监委印发《关于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规矩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给党员干部划出“十二个严禁”纪律红线。“十二个严禁”规定:严禁在任何场合或通过任何媒介发表、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以各种形式违规收送礼品、(电子)礼金、预付卡、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公款旅游,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浪费;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私借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使用;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在班(值班)期间饮酒或者无故脱岗;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一桌餐”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其他不符合党员身份、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我们紧扣中秋、国庆举家团聚的关键节点,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共享团圆的时候传承廉洁的好家风,好社风,好民风,真正回归团圆、祥和的节日本义。”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干部周延军这样说。
节日期间,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紧盯“四风”新动向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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