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芝代表在《关于对物业公司在监管督办上要加大力度强化物业公司责任的建议》中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我区重点任务之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全员参与的良好“创城”态势,我们基层工作者做到了落实到位,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一些物业公司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的职责不明确,造成工作中出现相互配合难的现象。为此,她建议在职责明确方面、在机制体制方面成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在监管督办上加大力度,明确时间和整改要求,强化物业公司责任。
区住建委在回复中表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我区于2017年底出台了《门头沟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区住建委要求各物业企业完成党建引物业项目负责人领镇街及社区“双报到”工作,各物业项目负责人服从社区党组织领导,积极有序开展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物业投诉专项督办,对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解决问题较为缓慢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减少物业管理问题,降低物业管理投诉数量。
据悉,该委已于2019年6月至8月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式检查。屈媛/文
关于对物业公司在监管督办上要加大力度强化物业公司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