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供
近日,市民反映在石门营A5底商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剪发卡,花费了500元。但是,后来一直没有消费使用,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卡被商家拒绝。因此,拨打12345市民热线寻求帮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调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市民了解具体情况,并前往商家进行现场核实,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预付费,并向商家进行了普法宣传,提示商家合法经营。目前,商家已为反映人办理了退费手续,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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