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王某大学刚毕业,面对高大上的南京某投资公司的高薪招聘,未认真考虑便欣然应聘入职。入职后,经过简单培训就开始了所谓的“工作”。公司要求她通过广告宣传、打电话、发微信、聚会宣讲等形式,动员亲朋好友、近邻到自己所在公司投资。宣称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钨条做资产担保,许诺支付月息3%、年息36%的高额收益。通过打感情牌和高额佣金的承诺,短短10个月内,王某共吸收52人投资存款464.5万元。
典型案例二
宋某丈夫所在的公司最近以扩大市场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司员工能吸收到资金,每月会给予2%的手续费。此后,公司从49人处获取980余万元资金,其中包括宋某丈夫从6人处吸收的80余万元。案发后,宋某的丈夫也受到牵连,被立案调查。案件警示
近年来,网络诈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常实行公司化运作,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租赁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包装成金融服务、文化传播、网络科技等类型公司,通过正规求职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在求职过程中,不法分子通常抓住求职者求职心切、社会阅历不够丰富的劣势,以虚假承诺为诱饵,或者以“高额回报”策动员工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凶”。此类案件犯罪手法新颖、欺骗性大、隐蔽性强,如不审慎甄别,极易掉入非法集资圈套中。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市打非办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谨慎识别虚假招聘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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