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一些患大病、重病而急需支付大笔医疗费用的居民,我区建立了‘救急难’资金。目前,大台地区因患大病、重病而急需支付大笔医疗费用的人员较多,费用较高,‘救急难’资金额度不足,难以满足居民需要。我建议能够适度提高‘救急难’资金额度。”在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张金玲提出了《关于适度提高“救急难”额度的建议》。
针对此建议,区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2014年12月,区政府印发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将“救急难”作为对因遭受各种急难情形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因难的居民救助和帮扶的工作机制,解决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有效救助。
目前,全区季度救助资金已由1.3万元提高至19万元。其中,大台街道季度救助资金由500元提高至1万元。
2015年1月,大台街道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大台街道办事处关于民政“救急难”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规定: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产生大额自付药费且无力自行承担的家庭如肾透析、器官移植、癌症等,自付药费每年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济额度为2000元;自付药费3万元到10万元的,救济额度为1000元。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区财力有限,“救急难”工作在资金额度等方面确实有不尽如人意的情形。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急难”问题,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提高“救急难”保障力度。感谢张金玲代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与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民政工作,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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