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法治门头沟的建设进程需要全区上下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区法院自今年3月起在本报开辟《京西法苑》专栏,发布司法信息,便利公众关注了解审执动态;以案讲法,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公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当前,某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能拖就拖,采取一切手段对抗执行、拖延执行,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也有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诚信社会环境的营造。而其中,涉民生执行案件更是占据较大比重,其执行的效果也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同时,此类案件也存在执行标的大、涉案群体大、案件矛盾大,财产查控难、人员查找难、稳控情绪难等“三大三难”特点。对此,区法院坚持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强制手段与多元协调相结合,执法行动与媒体报道相结合的方法,依托“三大网格化合力”的工作机制,保障涉民生案件执行效果:
一是以信息化网络、法院主动查找以及当事人线索提供为合力,形成涉民生案件财产查控的网格化。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涉民生案件,充分借助信息化网络查控的快捷功能,及时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引导、鼓励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提升法院执行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切实构建起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天罗地网”。
二是以强制措施、信用惩戒以及媒体曝光为合力,形成对被执行人高压限制的网格化。运用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严惩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同时依法严格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其正常生活范围外的消费行为和经济活动进行限制,使其寸步难行。
三是以社会管理、基层协调以及多元救助为合力,形成对困难群众问题解决的网格化。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对于一些确实执行不能的案件,积极借助主管单位或者社会行业力量找到解决办法,鼓励机关、组织、企业发挥社会职责。如对于一些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借助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开展群众工作、协调家庭关系方面的天然优势,通过与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深入沟通,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问题。同时,区法院也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对一些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使社会保障体系延伸打破司法执行领域。借助上述合力,真正打造能够提供基本保障、解决实际困难的“温暖工程”。
2015年全年,区法院执行局共执结涉民生案件608件,执结率为99.02%,案件类型涵盖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为申请人执行到位标的共计1240.7321万元,标的到位率达到98.56%。
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抚养费案件,网络查控系统显神通。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在法院通过调解离婚,并约定独生女由男方王某扶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李某连续3个月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时,依据《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法院有权运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搜寻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即时扣划。本案中,李某屡次“玩失踪”,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定扣划要件。面对区法院强大的执行网控压力,李某也心生悔意,前往法院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整个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时间不足一个月,及时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利益。
案例二:29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帅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通过适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顺利执结。
田某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给包工头帅某,但工程竣工后,田某未向帅某支付工程款,致使帅某不能支付其工程队29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28万余元。此后,帅某凭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田某支付工程款。29名农民工亦凭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帅某支付劳务费。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田某数次表示会到法院说明情况,但却从未兑现承诺,执行法官将田某从老家依法传唤至法院谈话,在其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将其拘留。在强执措施的震慑下,田某认错悔过,其家属也及时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最终,执行法官将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全部交到29名农民工手中。
案例三:王某拖欠数年农民工工资案,媒体平台曝光促执行
被执行人王某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年,并在执行过程中恶意逃避执行,下落不明。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可同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度合作,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进一步提升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作用。2015年12月,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摸清了王某的行踪和住所,同时邀请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对查堵王某进行全程跟拍,并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社会曝光。在曝光后第三天,王某的家属将以王某为被执行人的全部案件的执行案款交至法院。王某拖欠了数年的农民工和其他债权人得到了清偿。
法官提示:
1、各位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服务前,可以借助法院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案件信息、失信信息,评估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信用情况及履行能力,对用人单位或者经济往来对象进行信用参考;
2、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在进入执行阶段后可以直接转为执行措施,有助于顺利执行;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随时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变化情况,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法院会及时对执行线索进行核实和依法执行。而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申请人还应注意了解情况并及时提供其行踪下落,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或者采取拘留措施,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3、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区法院也将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手段,查询、扣押、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甚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银行贷款、限制进行招投标、禁止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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