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彦颖)近日,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规定食药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60日内需反馈处理结果。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热线,或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据介绍,《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会予以尊重。
食药监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按照一般投诉和重要投诉区分,分别于3日和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对于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药源性安全隐患的,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投诉,视为重要投诉。
《办法》明确了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此外,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包括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的,或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范围的。此外,已在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或已经依法处理,并无新线索而重复投诉的,也不再予以受理,并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为完善投诉举报的信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建设,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省级投诉举报机构实时报送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并每月报送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情况。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举报工作责任,规定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明确投诉工作准则和责任。”区食药监局负责人说。
此外,我区市民还可以通过关注门头沟食药监局的微信公众号随时详细了解辖区食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动态,查询食品药品企业信息、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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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