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燊)3月1日,《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北京境内长城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针对长城不同保存状况,建立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分类保护体系,严禁遗址原址重建;对攀爬未开放“野长城”、刻划涂污、违规用火等行为,个人违规可处1000至5000元罚款,单位违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同时,北京市将通过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强化长城监管,构建市、区、乡镇三级责任体系,并推动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形成跨区域保护合力。
我区境内长城以明代遗存为主,兼有少量北齐长城,分布于雁翅、斋堂、清水3镇。区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不攀爬未开放“野长城”,不在长城墙体上刻划涂污,不从事取土、取砖等破坏行为,守护长城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让长城文化在代代相传中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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