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3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1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7606元×50人×1.7%。
温馨提示:门头沟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地址: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地税大厅 门头沟区龙园路5号
咨询电话 :69842909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