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我和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但当时是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显示为单独所有,现在两人感情出现了一点问题,如果他擅自把房卖了,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北京德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强:我国房屋的所有权设立以登记为准,但是现实中,很多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屋其实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处分房屋符合了三个条件,则配偶不知情也无法撤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符合了“善意购买、合理对价、产权过户”三个条件,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善意购买即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理对价应当综合认定一般不低于房屋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产权过户顾名思义就是完成过户登记。一旦达成这三个条件,基本上就追回无望了。鉴于你的担心,你最好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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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售共有房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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