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市民孙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在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婆婆和我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楼房,办理房产证时婆婆坚持要求这套房子三个人共有,后来我们办理了三人共同共有的房产证。因和丈夫因感情不和,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北京市乾同律师事务所袁焱(律师):一、离婚纠纷案件中,处理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财产不能涉及第三人利益。因为你们的房产属于你、你丈夫和婆婆三个人共同共有,婆婆在离婚案件中属于第三人,因此该房产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分割。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所以如果法院判决你和丈夫离婚,那么你和丈夫及婆婆之间已经丧失了对房子共有的基础,你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丈夫和婆婆为被告,要求依法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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