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屈媛)大学休学后,90后女生耿某通过网店销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卡地亚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591万余元。耿某承认其店内的品牌产品均为假货,但她表示买家对此也同样知情,自己没有欺诈。通过销售仿冒奢侈品,耿某两年内获利百余万元。近日,本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耿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4年。
耿某原本是某大专院校在读学生,但刚读到大二,她就休了学,在家开起了网店,专门销售仿冒的奢侈品。起初,耿某通过较成熟的网络电商平台开店销售,但因货物品质不好,很多商品一眼就能看出有质量问题,所以一直打不开销路。
2016年,为了找到更好的货源,她亲自去了一趟广州,找到了两家专做奢侈品仿冒的厂家。厂家直接将仿冒香奈儿、迪奥、LV等奢侈品皮包、鞋、饰品等货物提供给耿某,进价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
拿到货源后,耿某通过其名下的两家微店对外销售,一般低价商品她仅加价几十元,高价的商品则会提价数百元,但总价仍然远低于正品的价格。
2018年一年的时间里,耿某网店的营业额就达到600余万,但她表示,其中100万元左右来自刷单金额,实际的销售额在500万元左右。两年来,其店铺的利润率大概在三成左右,获利百余万元。
2018年11月29日,警方在耿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当场从该租住处内查获假冒香奈儿、迪奥、LV等9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198种。经鉴定,上述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15万余元。耿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方认为,被告人耿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8日上午,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耿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在案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97种共计689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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