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便于我区广大企业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门头沟工商分局进行如下提示。
一、办理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办理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
三、办理即时信息的公示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方式
(1)网上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 cn)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 www.b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 jing)页面,按提示进行用户注册,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2)纸质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办理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 gov.cn)或“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 gov.cn)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我区企业还可拨打工商分局电话(69869727)进行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