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面实现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生产烟花爆竹箱(50CM× 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二、非法销售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储存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四、举报电话:“110”或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
1、大峪派出所:69857914
2、城子派出所:69842390
3、永定派出所:69804633
4、月季园派出所:69857554
5、东辛房派出所:61893025
6、三家店派出所:69843010
7、潭柘寺派出所:60862462
8、军庄派出所:60811733
9、妙峰山派出所:61881737
10、色树坟派出所:61859139
11、大台派出所:61870338
12、雁翅派出所:61830195
13、斋堂派出所:69816684
14、清水派出所:60855478
15、区烟花办: 69842064
门头沟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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