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吉)近日,记者从我区交管部门了解到,截至10月25日,我区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共计30997辆。自11月1日起,悬挂临时标识或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进行罚款。
为方便市民上牌,除了在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车辆管理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我区还有7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同时,我区还设置了1个电动车回收处置点。销售网点信息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市民可自行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办事地点。
据了解,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目前,过渡期已临近期满,在此提示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李昀说:“过渡期后,我们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将严密巡控网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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