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佳帅)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11月1日起,悬挂橙色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规上路行为会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未悬挂电动车牌或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行为也将面临车辆收缴和罚款处罚。
记者在双峪路口看到,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正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过往电动车一一进行查看。经过前期的宣传,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数量明显下降,在近1个小时的执法检查中,民警仅发现1辆超标电动车和1辆未上牌电动车。
据了解,《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提醒市民,悬挂临时标识、拼装、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能领取正式号牌,市民需尽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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