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期,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线索,线索称北京优某餐饮有限公司宣传其使用的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但实际使用的却是转基因大豆油,属于发布与商品有关的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立案。经查,线索属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1元;没收违法所得167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曝光失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