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徐慧瑶)去年海河“23·7”特大洪灾对门头沟区内的基础设施及民房民居等造成严重破坏,如今,灾后重建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涉及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建工领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减少纠纷的产生?3月25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发布《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以问答和案例的形式对建工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和易发多发风险进行提示。
据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羽介绍,海河“23·7”特大洪水灾害发生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接区镇街、委办局等相关单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征集和及时回应各方面司法需求。其中,在建设工程领域,该院及时出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门头沟法院充分调研本院2020-2023年审结的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并及时调研相关单位,尤其是108、109国道沿线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建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及风险点,以期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提升工程建设相关方的法治意识,合法合规、友善互信推进工程施工。
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用途?是否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民二庭负责人高立克通报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中的重要内容,对该类案件全周期、各环节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民二庭副庭长张恒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施工资质要求、合同效力、违法转包分包等关键问题。
在一起涉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中,一项目的总承包人将项目的劳务违法分包给刘某,刘某又转包给于某,于某转包给张某。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支付工程款及滞纳金,并要求刘某、总承包人、总发包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张某通过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实际施工人,并不符合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等非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对于张某要求总承包人、总发包人、刘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只能由于某向张某支付工程价款。
“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资质的公司作为承包人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合作方进行严格选择,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包、再次分包,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及合同解除条款。”张恒法官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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