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历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于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4年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3.国家保护军事设施的方针是什么?答: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4.什么是军事设施?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洞库、仓库;(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同时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5.什么是军事禁区?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6.什么是军事管理区?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在军事设施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8.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哪些情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答: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的;(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9.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一)强制带离、控制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控制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四)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依法使用武器。10.哪些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一)破坏军事设施的;(二)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五)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六)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区国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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