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贺)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近日,记者就广大读者关心的《条例》实施后,在公共场所遇到吸烟者该怎么办,小餐馆、酒馆里吸烟是常态,不可能一下全禁止,机关内抽烟怎么管等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区控烟工作的牵头和执法部门区爱卫会和区卫生监督所,现为广大读者逐一解答。
据了解,《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从6月1日起,北京全市范围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禁止吸烟;室外也对吸烟多有限制,如排队时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10000元罚款。
我区在落实《条例》工作中,采取了那些措施》?区爱卫会工作人员介绍,我区《条例》落实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启动。区爱卫会统一领导全区控制吸烟工作,区爱卫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任务。在区爱卫会工作机制基础上,由区卫计委、教育、文化、旅游、交通、体育、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委员单位建立全区控烟协调联络机制和信息通信网络。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参加市级控烟培训班。全区24个单位共30人参加市级控烟高级师资培训班,涵盖全区各镇街及各个领域的行业监管部门;印发《门头沟区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工作方案》等控烟文件,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召开门头沟区落实《条例》工作会;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据统计,在控烟宣传季近1个月时间里,我区共设置公交站台控烟广告5块,发放控烟海报12000份、折页42000张、禁烟标识5000张,在全区形成了浓厚的控烟氛围,为《条例》的施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开展了控烟联合监督检查;召开了控烟执法工作协调会,成立了由区卫生监督所、烟草专卖局、工商分局、城管局等执法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全区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月21日,区联合检查组对我区部分餐饮单位、商场、商店、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向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张贴禁烟标识,规范各公共场所的控烟管理,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区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政处罚。
在控烟工作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控制吸烟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控烟执法检查工作。为使《条例》得到更好地贯彻与落实,区卫生监督所6月1日至3日连续三天,对辖区的重点控烟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截至6月3日,区卫生监督所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共监督检查5所学校、7家医疗机构、7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是否建立控烟制度、是否设置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是否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控烟培训、是否设置有吸烟楼层或吸烟客房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着重检查,本次检查结果总体良好,未发现公共场所内有吸烟的现象。3天内共接到2起关于控烟工作的投诉举报,其中一起是关于我区某医院,监督员对该医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医院立即整改,近日将复查,若复查仍不合格,将面临至少2000元的罚款。
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控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光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民动员,烟民自律,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大力开展控烟执法工作,扩大监督执法范围,不断推进控烟工作的持续深入。
针对一些具体问题,记者请区卫生监督所为广大读者进行解析。
1、今后,在公共场所遇到吸烟者该怎么办?
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热线从6月1日起开始接听公共场所违法吸烟投诉。
若您在禁烟区域遭遇“二手烟”,可直接上前依法劝阻,也可拨打12320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会在核实情况后将信息转至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执法。
执法者在公共场所禁烟过程中,将以劝阻为主,处罚为辅。面对那些明显违反禁烟法规且不听劝阻、态度强硬的吸烟者,相关部门表示,执法部门不会设置所谓的“缓冲期”,将严格处罚。如遇破坏公共秩序的极端情况,将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执法。
2、小餐馆、酒馆、酒吧里吸烟是常态,怎么可能一下全禁止?
《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北京12320在处理投诉时,不仅会将投诉内容通报给卫生监督部门,同时也会告知相应场所的法人或经营管理者,请其承担禁烟职责。
3、那么多公共场所同时禁烟,执法力量能跟上吗?不少领导干部在自己办公室吸烟,卫生监督敢管吗?
《条例》明确: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纳入日常管理,其法人负责本单位控烟。
政府机关将成为首批控烟督查点。全市1000余名卫生监督员将重点进驻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禁烟督查。
公众也可以拨打12320举报投诉。如果某禁烟场所多次被举报,执法部门将重点监督,确认违法设置吸烟区(室)、摆放烟具或纵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会对场所隶属单位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另外,办公室控烟还可以通过加装烟感器等科技办法来监控。
在重点控烟场所,如娱乐场所、饭店、餐厅、学校、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写字楼等,将逐步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凡因违反控烟《条例》被查处过3次(含)以上的,其不良记录将在单位醒目位置或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个月。
4、对拒不接受处罚的有何强制措施?
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普遍具备了守法的意识和素质。拒不接受处罚、阻挠执法和抗法人员,肯定是极少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劝阻时,如果确实遇到拒不改正和拒不接受处罚的现象,将依照《条例》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控烟监督执法是主要针对个人,还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违法,都要接受处罚。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停止违法行为,不危害他人健康,才是立法的本意。《条例》要求吸烟者要自律,赋予了公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的权利。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好劝阻、管理职责,让吸烟者合法吸烟,是实现控烟效果的最好途径。因此,对各部门、各行业领域是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是否落实控烟主体责任的监督执法检查,将是今后执法的重点内容。
6、吸烟的行为时间短,如果市民举报取证很难,个人吸烟的违法行为如何监督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尤其是对吸烟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不危害他人健康才是目的,这和惩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显著不同的。因此,发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有人吸烟,应当及时劝阻,或告诉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或劝其离开),这是首先要做的,从其他地区控烟劝阻的效果看,99%的劝阻是成功的,对于极个别劝阻无效的,可拨打12320,投诉该场所管理不善,主体责任不落实,同时留取相关证据(如视频、照片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按照投诉处理程序,对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如现场发现吸烟行为,监督员示证、劝阻,如果无效,按程序对个人进行处罚。此外还要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核实投诉情况,如果存在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也将对此场所进行处罚。
7、有些场所如办公室相对封闭,外人很难进入,这些区域如何监督?
的确是一个难题。但《条例》赋予了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权,凡受《条例》约束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均可进入开展执法检查,但可能需要一定的沟通。凡阻碍者可视为妨碍执法公务活动。
8、在餐厅看见有人吸烟怎么办?
劝阻(如成功,即达到目的,可不予投诉)——要求餐厅劝阻——取证、投诉(如果取证吸烟人困难,就取证、投诉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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