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市老年人,市民政局联合市高法等27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贾彦颖)开辟老年医疗快速通道、设置老年候车专座、景点为老人提供优惠服务……近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市高法等27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全市老年人推出了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在内的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
区老龄办负责人介绍说,相比之前2013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此次优待政策在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方面,进一步明确为“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我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
《意见》在保留之前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大、中型医疗机构“六优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优先”等九条优待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填补空缺”,提出了包括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等在内的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
在政务服务方面,此次优待政策强调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政策角度为老年人提供优待,重点照顾贫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如提出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卫生保健方面,《意见》侧重老年人的健康指导与疾病预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注重“医养结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服务,如提出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交通出行方面,进一步强调了从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出行保障等角度为老年人出行、活动创造更为安心、便捷的社会环境,如提出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
商业服务方面,《意见》主要对老年人日常消费所涉及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细致的优待要求,如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增加社区、养老机构(包括养老照料中心)缴费网点。
文体休闲方面,将围绕老年人旅游、锻炼、学习、娱乐等需求布置优待工作,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如提倡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折扣、专场活动等优惠服务。
维权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如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老年人优待措施还将引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解决力度。对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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