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分局近日接连办理了市局12315中心、区为民服务中心转办举报单2件,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均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违法行为,属举报不实。后经与被举报企业了解相关信息,结合举报人拒接查办情况反馈电话等情况,区工商部门怀疑这两起举报涉嫌恶意举报。
恶意举报是指通过举报的方式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虚构、编造、夸大违法事实的存在,利用行政执法行为达到其他自身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近年来区工商分局受理的恶意举报,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出于报复的目的,对原工作单位不满进行恶意举报。二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举报。三是出于不满的目的,对不能满足自己要求的企业,或接洽业务受到冷遇的企业进行恶意举报。
恶意举报对被举报企业来说,因为要准备证明材料、应对执法部门调查,势必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企业形象的错误认识,影响企业发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恶意举报占用了有限的执法资源,浪费了执法成本,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正常发挥。而对整个社会而言,造成了不负责任、任意编造、夸大的不良风气。针对恶意举报行为,鉴于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行政的严谨性、缺少治理恶意举报的相关法律依据等限制,虽有恶劣影响,但是行政执法部门仍显得束手无策。
在此,区工商分局提示广大市民:合理合法举报不仅光荣,而且依据《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反之,非法恶意举报不仅可耻,而且要受到责任追究。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被恶意举报企业提供的证据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也可以申请通过司法等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究恶意举报人责任。因此,广大群众应树立健康积极的法制观念,明确举报的权利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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