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彦颖)3月15日(本周二),我区供热季正式结束,于当日零时停止供暖。区供热部门表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气温条件达到标准,供暖不会延期。
据了解,根据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暖期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也视天气情况进行调整,供暖最早不早于当年11月1日,停暖最晚不晚于次年3月31日。今年16日至20日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的可能性很小,符合按时停暖的气象条件,所以按照法定停暖时间3月15日正式停暖,不延迟停暖。
区供暖办表示,由于供热启动和停止都需要一个过程,即使停热,居民家中的暖气也不会马上凉下来,而是逐渐降温,居民不会感到明显的不适应。停暖会错峰进行,停暖面积以小时的进度向前推进。
区疾控中心提示广大市民:初春时节为流感高发期,早晚天气仍然较凉,昼夜温差较大,体感温度较低,停暖后居民们仍需注意保暖。
此外,我区各医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单位,停暖后仍可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协议继续享受供热。
今年停止供暖后,区供热企业还将对本采暖季中室温不达标的小区、住户进行管网检修,以确保下个采暖季的正常供热。
供暖不延期 居民注意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