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是我区“十三五”规划中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区委、区政府以打造“和谐宜居滨水山城,全域景区化百里画廊”为目标,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布局,争取财政资金和企业、社会上的有力支持,将组织实施一批生态建设涉农工程项目,有的项目已进入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当前及今后涉农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如期竣工,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努力打造“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现就严格实施全区生态建设涉农工程项目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决不允许对区委、区政府作出的生态建设重大安排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变相抵制;
(二)严禁以“为村民争取利益”为名,假公济私、私设条件,故意刁难阻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或以各种名义向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索要财物、收受贿赂、私拿回扣、吃拿卡要等,为谋私利不择手段;
(三)严禁以谣传谣,煽动是非,欺瞒群众,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挑唆鼓动群众闹事,以封门堵路、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扰破坏施工建设;
(四)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向施工单位提出承揽工程、缴纳赞助款项或保证金等要求,要挟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利益交换,干扰涉农工程项目推进实施;
(五)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套取、冒领抵扣惠农富农补贴、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旧村改造等各项工程资金;
(六)严禁重大事项不报告、不集体研究决策、不民主不公开等行为,对涉农工程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由组织商议决定。
全区各镇、村公职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生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主动协助配合上级党委、政府,依法有序推进涉农工程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涉农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包括村民群众违纪违法行为将一律严肃处理;对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坚决追究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欢迎全区各镇、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施工单位共同加强监督,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举报电话69843635。
中共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门 头 沟 区 监 察 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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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实施全区生态建设涉农工程项目纪律要求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