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门头沟区商标战略的实施,努力打造门头沟区知名商标品牌,不断增强我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使品牌经济成为门头沟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根据《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评定办法》的规定,门头沟区实施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2016年度门头沟区“知名商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门头沟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其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符合《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均可参加争创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评选活动。参评基本条件是:
1、核准注册的商标实际使用期限已满2年;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措施完善,具有较高市场信誉;
3、商品覆盖地域广、群众知晓程度高;
4、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3、申报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等情况;5、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三)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有关材料:
1、申请参评门头沟知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人与商标持有人不相一致的要出具证明材料;2、商标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4、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宣传、促销工作的有关材料:
即与该商标有关的企业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反映广告投入的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商标标注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2、商标标注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及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3、商标标注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4、反映公众对该商标标注商品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2、商标被假冒侵权程度和范围及受保护的记录有关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发展变化情况证明材料;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4、商标市场信誉与区级以上获奖情况;5、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要与上报统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八)证明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材料: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2、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证明材料;3、近三年来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记录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人请到注册地工商所领取或在门头沟工商分局网站 (http://www.hd315.gov.cn/ fjzd/mtgfj/)下载《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注册地工商所,申报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30日。注册地工商所应严格按照《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评定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上报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门头沟工商分局商广科)。
(二)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的商标,逐个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照有关条件和标准,组织区实施品牌战略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集中认定。
(三)对认定的门头沟区知名商标,颁发《门头沟区知名商标证书》,并在《京西时报》上予以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门头沟工商分局203室,联系人:刘永忠,联系电话:69869722
2016年10月
关于开展争创2016年度门头沟区“知名商标”活动的通知